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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2011年苏州市质量奖启动申报
2011-04-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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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质量和效益,根据《产品质量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苏州市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质量奖分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苏州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研究决定,苏州市质量奖的设定按照产业不同,分为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三类。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制造业:企业产品已获得苏州名牌产品称号;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完善的生产及管理标准体系;三年内未发生产品安全事故;企业已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开展卓越绩效管理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企业需提供一份管理案例分析材料);企业至少具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自评师1名。

服务业:企业已获得苏州服务名牌称号;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或服务规范;企业已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企业需提供一份管理案例分析材料);企业能提供近两年由市级以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至少具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自评师1名。

农业:企业产品已获得苏州名牌产品称号;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完善的生产及管理标准体系;三年内未发生产品安全事故;企业已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企业需提供一份管理案例分析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苏州市质量奖(制造业、农业)由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苏州市质量奖(服务业)通过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

2.申报企业需按制造业、服务业、农业不同类别填写《苏州市质量奖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苏州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三、注意事项

苏州市质量奖有效期为两年,2009年前(含2009年)获得苏州市质量奖的企业今年需要重新申报,符合标准的复评企业不占用当年名额。

联系人:王吉   电话:65220501   传真:65220501

相关表格请下载附件。

附件:

 

申报2011年苏州市质量奖通知

 

质量奖申报附件

 

信息来源:叉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