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各省(区、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
节能工作自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紧密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和特色,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级质监局根据《2011年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节能工作要点》,提出了2011年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节能工作自选项目。为便于各省级质监局开展相关工作时与我局联系,加大各省级局之间的相互借鉴交流,共同推进重点工作,现将各省(区、市)2011年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节能工作自选项目汇总(见附件)印发,请各地在全面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提供经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