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512-62538591
咨询热线:
0512-62602980
咨询热线:
0512-62602986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
省质监系统市县稽查人员落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2011-05-21 00:00
681
 
《省质监系统市县稽查人员落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说明
省质监局人事教育处
(2011年5月21日)
 
一、“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如何理解?
“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是指个人达到所在局把握的“退二线”年龄,经任免机关研究不再担任原职务,仍享受原职级待遇。
二、市县稽查人员落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实施前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何处理?
(一)2011年5月4日前(含5月4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对照《实施意见》11页第四段表述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可转换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2011年5月5日至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直接认定或考评选拔条件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之日以稽查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符合考评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参加笔试,但上述人员均须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及公示。
(三)2011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实施意见》规定程序进行直接认定或考评选拔,待落实编制工作结束后,在重新明确的工作岗位上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
三、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决定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能否直接认定或报名参加考评选拔?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上述人员不能直接认定,也不能报名参加考评选拔。
四、对考评选拔笔试弃考人员如何处理?
本人不参加考评选拔笔试,或虽参加笔试但未答题的人员,视为本人弃权,不予落实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