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质监局、科技局,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苏府办〔2007〕99号文)精神,全面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依据苏府〔2006〕74号《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组织开展2010年度市区技术标准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申报项目分三类(具体要求见后附表格中说明)。其中“标准研制项目”须是2010年底前已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级地方标准;“标准化组织相关秘书处承担项目”须是2010年期间新批准的标准化组织秘书处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标准化良好行为、采标”项目,须是符合《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苏府办〔2007〕99号文)精神,经市级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并已通过确认或备案的项目。
2、资助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进行。设质监局的区,由区质监局会同属地科技局审核后上报;未设质监局的区,属地科技局审核后上报。
3、申请项目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