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上海高层公寓大火事故有关责任人,于2011年8月2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任命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上海“11.15”特大火灾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共54名责任人因此事件被处理,其中无证电焊工吴国略、王永亮因其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未进行电工知识教育培训,也没有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无证电焊工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摘自《燕子晚报》
20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