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妻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近日,密云法院一审宣判准予两人离婚,小霞由王女士自行抚养。
男子犯强奸罪获刑12年半
李某和妻子王女士都是密云当地农村人。1995年12月两人结婚,两年后,女儿小霞降生。
据了解,去年,王女士发现丈夫李某对小霞施暴,并当即报警。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8月间,李某在自己家中等处,明知女儿未满14周岁,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威胁女儿,若将此事泄露,就杀了她和母亲。
今年1月份,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获刑12年6个月。
妻子指丈夫“禽兽不如”
李某被判刑后,王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
王女士称,二人结婚后感情一般,李某对亲生女儿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给母女俩造成难以想象的伤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小霞由王某抚养。
在此案审理期间,密云法院法官还前往监狱听取李某答辩。李某表示,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愿尊重妻子的意愿,听从法院判决。
女儿被判归女方抚养
4月15日,密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给王某及女儿造成了难以言表的巨大伤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王女士离婚要求,小霞由王女士自行抚养。
此外,主审法官侯洪涛在判决书中指出,李某的犯罪行为给母女俩等家人造成巨大伤害,希望李某彻底反思,争取早日恢复自由。同时,法院嘱咐王女士多关心女儿小霞,尽快和小霞一起走出痛苦的阴影,迎接崭新的生活。
■ 追访
农村性教育几乎为零
密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晓明介绍,在农村,学校和学生家长对儿童的性教育较城市更为缺失。本案发生在密云县偏僻山区,李某夫妇都是学历不高的农民,对小霞的性教育几乎为零,这也是李某多次强奸得逞的客观原因。
李晓明建议,农村的母亲尤其注意保护幼女,让孩子具有性方面的基本自保意识,以便防范周围潜在的性侵害。
■ 讲述
“不要抚养费就要早离婚”
王女士告诉办案法官,李某的行为,给母女俩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尤其是受侵害的女儿小霞尚不满14岁。为了给女儿换个新环境,自己已将女儿转校就读。
“小霞对我说,愿意原谅爸爸,希望我不要离婚,但为了我们母女俩的安全,我坚持要离婚。”王女士称。
在起诉离婚时,王女士并没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甚至都没要求李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王女士告诉办案法官,夫妻俩并没有多少财产,加上自己对李某已经彻底失望,只希望尽早离婚,不愿再和李某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