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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出台《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
2011-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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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两年的质量实践活动,南通182名“首席质量官”为企业创造了近6000多万元的经济效益。近日,由南通质监局起草的《南通市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更好地促进“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首席质量官”的素质和能力。

      “首席质量官”是指企业中的第一质量人,主要负责创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塑造企业质量竞争力。该《办法》对“首席质量官”的基本条件、质量职责、行为规范、聘用与解除、培训与考核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明确提出,企业应当建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津贴,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对首席质量官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继续教育经费予以保证,有效保证了“首席质量官”队伍的建设和能力的发挥。
        该《办法》指出,南通质监局负责建立“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开展“首席质量官”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质监局负责本地区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组织实施。对纳入“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的学员,需按南通质监局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内容,并于每年年初上报《质量提升与改进课题》,年末提交经评审的质量管理绩效报告,否则予以解聘。此外,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将列入对各地政府的质量工作目标考核,作为申报质量强市、质量先导区的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将作为评价企业名牌产品、质量信用、质量奖励的重要内容。
        南通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定期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成果推广发布和优秀“首席质量官”评选等活动,对质量成效显著的,提请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或作为推荐国家、省等部门表彰的重要条件。同时,今年“首席质量官”制定还将在市级以上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实施,370家企业将推荐质量负责人参加“首席质量官”高级研修班七大课程的培训,每位学员将提出企业质量改进计划和实施报告,作为结业的评价依据。南通质监局还将组织“首席质量官”开展“优秀企业质量之路”活动,走出去,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请进来,优秀企业介绍成功的绩效案例。

发表单位:苏州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