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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证外地证转入规定
2011-08-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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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证外地证转入规定

一、可以受理的外地证件范围:

1、2010年1月份前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有效期内的合法证件。

2、外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合法证件。

二、外地证转入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提交资料:

(1)验证:外地作业证必须合法有效,并按期参加复审(2010年1月以后复审记录需以质监局为准)。

(2)提交证明材料:

1)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申请表(附表一,需经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色盲、高血压等禁忌症)。

2)在苏(市区、新区、园区)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需有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章)。

3)作业证经查验合法、有效,证明材料齐全发放操作考试通知。

2、参加考核

(1) 按操作考试通知单上时间、地点参加操作考试。

(2)操作考核合格者,凭操作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安全继续再教育培训。

3、发证

      参加安全继续再教育培训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证。

三、申请转证、提交材料的地点、时间

地点: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404室(沧浪区公园路58号)

时间:每周三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以后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证以质监局发放的作业证为准(我局延期至2010年1月1日),作业证复审延期记录也以质监局复审记录为准,请各用人单位注意识别。

2、我中心只受理作业证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在苏州市区、新区、园区,其他各县、区请咨询所在地质监局。

3、外地转入操作考试只提供一次考试机会,考试不合格的一律按新领证人员处理。

4、发放的新证起始日期以参加安全继续再教育培训的日期为准。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实施全国联网后,外地质监局发放的作业证可直接转入苏州市,毋需操作考试,只需要参加安全继续再教育培训。

四、咨询电话

0512-62538591

0512-6524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