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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63人已被追究刑责
2011-1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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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6日介绍,2010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16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截至目前,共有163名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7名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40人,有55人受到撤职以上处分。

    屈万祥在此间举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说,2010年监察机关在执法监察工作中严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案件。2010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16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2009年发生的有5起,2010年发生的有11起,包括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山西华晋焦煤有限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等。

    据屈万祥介绍,2010年监察机关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200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部署。截至2010年11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线索2.96万件,立案查处1.56万件;给予纪律处分9349人,其中厅(局)级64人、县(处)级88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50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81人;给予组织处理1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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