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512-62538591
咨询热线:
0512-62602980
咨询热线:
0512-62602986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行车培训
···
行车操作规程
2011-10-20 00:00
587
 

一、       作业前安全要求

1、司机应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取

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后方可上

岗作业。

2、佩戴安全帽,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检查机械设备各机构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并

     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

二、       作业时安全事项

1、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

     应立即停车。

2、鸣铃或报警起吊重物或负荷达到最大值时,应在吊离地面

     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在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

     业。

3、正确选用吊索具,确认吊具适用并能承载被吊物品。吊具

     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确认吊具、钢索夹角等符合相关规

     定。

4、起吊时吊钩应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严禁斜吊、拉拽被吊

     物。

5、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0.5m以上,吊钩不承

     载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6、应用慢速档启动,起吊平稳后逐档变速。

7、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并确保两台

     设备间保持500mm的安全距离。

8、设备运行时,司机应集中精神面对设备运行方向,防止被

     绊倒,并按规定做好以下警鸣措施: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

3)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或接近人员时。

4)行进中准备停车时。

9、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不准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0、严禁吊载物从人头上越过或停留,严禁用身体作为平

        衡吊运,或以人力支撑起吊,不允许人站在物件上同时

        吊运。

11、吊运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不准在作业时

        检修和调整。停车检修时,应切断总开关,并挂有“禁

        止合闸”安全警示。

12、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声,应立

        即停车检修;吊运中发生突然故障,应采取紧急措施,

        向无人处降落。

13、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超载、

        带病吊运。

15、运行时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拨归零位,起吊

        物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现场。

三、       作业后停机要求

1  落钩示意,下降过程中应避免制动,在重物就位时,用

      制动器使其缓慢下降,力求平稳,没有坠物、坠击现象。

2  工作完毕,应将机械开到安全位置,取下吊索具,吊钩

      升至规定高度。

3  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平放在地面上。

4  将所有控制器拨归零,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取下钥匙,

      关闭驾驶室,下机断开总电源。

5  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