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规程
一、导引
起重作业“五好”、“九不吊”。
(一)、五好
1.思想统一集中好;
2.机具全面检查好;
3.物件扎紧堆放好;
4.互相密切联系好;
5.统一指挥协调好;
(二)、九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重量不明、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不吊;
3.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故障不吊;
4.物件捆绑不牢或吊挂不平衡不吊;
5.吊挂工件直接进行加工,歪拖斜挂和吊运投送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被压住情况不明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件不吊;
8.露天起重机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暴雨不吊;
9.物件的利边快口未加衬垫不吊;
二、总则
(一)、依据
本规程以《国家工业安全标准汇编》的有关标准及国家劳动保护法有关文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起重作业规程(规定)为依据。
(二)、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作业过程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1.年龄必须是满18周岁。
2.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0.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3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它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着,均不适宜从事起重作业。
(二)培训、考核、发证
1、经省、市劳动部门或其它指定单位培训、考核并通过考试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上岗。
2、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起重工安全操作
1、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2、起重工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正确选用和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3、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和人员动态进行检查。
4、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必须按额定负荷选用。
5、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时,必须做到:
(1)口令坚定、洪亮;
(2)鸣哨规范、清晰;
(3)手势标准、清楚;
6、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7、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8、物件起吊后,不宜长时间高空悬挂,遇有突发情况(停电等),吊物下要立即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防止他人误入危险区。
9、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安全通道移动。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应事先于司机联系,并设好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10、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和配合作业的人员,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不应站在死角位,对于高空作业尤其重要。
11、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入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谨防撬杠回弹伤人。
12、认真清理作业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